邓又天(1922-2003),男,
汉族,
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人,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6月考入
四川大学,1949年12月被任命为
南充县司法科长,1951年3月被任命为南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51年12月,受
中共西南局的派遣,进入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2年被中央政法委抽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积压案件。
1953年8月,到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刑事审判庭工作。1953年9月,
西南政法大学成立,受组织委派到
重庆市参加西南政法学院的筹建工作。曾担任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兼青少年犯罪研究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一任会长,重庆市名人学会顾问,重庆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法律顾问,中国刑法学会干事、顾问,国际刑法学会会员,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学术顾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顾问等学术职务。曾担任
西南政法大学秘书科科长,院工会副主席等行政职务。1955年9月,被指定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起草工作。1991年2月离休。2003年6月25日,邓又天教授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