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旨在保障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涵盖了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则涉及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情况。具体而言,搁浅是指船舶在非预期的情况下触礁并长时间停留,使其无法继续执行运输任务。触礁则是指船舶撞击水中的岩石或其他障碍物。沉没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淹没于水面之下,失去航行能力。碰撞是指船舶与其他船舶或固定物体猛烈接触。火灾指船舶自身、船上设备或装载货物着火燃烧。爆炸包括船上锅炉或机械设备的爆炸,以及货物因气候变化产生的化学反应引发的爆炸。失踪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系,经过一定时间仍未出现,被视为失踪。
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通常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类。一般外来风险包括盗窃、降雨、短缺、泄漏、破损、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污染、钩损、生锈、碰损等因素造成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则涉及战争、罢工、拒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致的风险与损失。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损失的分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的全部损失。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推定全损则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而进行施救、复原的费用已超过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费用或已超出保险补偿的价值。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这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在海运中,为了共同安全,船方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单独海损则是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
海运保险的责任期限
海运保险的基本险采用"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最长不超过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及其后果所造成的损失。
海运保险的索赔期限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