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渊,1958年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检察员,铜仁教育学院副院长、贵州民院法律系主任、法学教授、房地产法研究所所长,
贵州大学民商法硕士生导师。
曾任
中国法学会第三届理事,
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任职15年),贵州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少年犯罪学会常务干事,贵阳仲裁委仲裁员,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民源
律师事务所总顾问,贵州省人事厅高教系列、律师系列、公证系列三个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高校“两课”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全国农业资源区划西南培训中心教授,贵州警官学院教授、贵州社科院民商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贵州省行政法会研究会顾问,贵州省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顾问,贵阳市法学会顾问。
60年代开始发表论著,先后在法律出版社、
红旗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西南师大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著作《新编法学概论》、《中国房地产经营法制管理》、《中国币场经济法制管理》、《教育执法全书》、《宪法学》、《民法学习问答》等13部;在《
行政法学研究》、《现代法学》、《
贵州民族研究》、《
理论与当代》、《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贵州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论“学校法人”》、《论“法人犯罪》、《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我国的仲裁制度》等20余篇。
在《
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现代法学》、《贵州民族研究》、《
贵州大学学报》、《贵州民族学院学报》、《贵州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思考》发表于《中国法学》,“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走出设立仲裁第三人的禁区”等多篇论文被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国家课题研究一项,参与协作研究国家项目课题两项。主持省级课题三个。获
贵州省人民政府优秀科研成果
三等奖和四等奖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