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哲治(1702—1756)字我愚,
济源市人,
清代大臣。
雍正七年,以拔贡生廷试优等,发江南委用。初署
赣榆区知县,调
盐城市。值蝗灾,设六条拊循:优礼德望,馈饷高年,旌奖孝义,经理茕独,讥警游惰,约束过犯。县北有司河,汇上游七县水入海。夏旱水弱,海潮至,咸苦不可食,甚乃浸溢民田;秋水盛,又患河宽流缓,入海不速。哲治建闸立
斗门区,蓄泄有备。斥卤化膏腴,岁有涸出地,给无业民承耕。田沉没而粮未除者,悉请豁免。循海筑土墩九十馀,潮大,渔者得就墩逃溺,号“救命墩”。
乾隆二年,补长洲,兼摄吴县。请豁荒赋十馀万。八年,迁
海州区知州。岁歉治赈,全活二十万人,流民有自
山东省就食者。
淮安市知府。十年,河决陈家堡,漂溺男女、田庐无算。哲治遣小舟载饼饵救之,躬涉风涛,往来存问。山东复灾,流民南下。哲治捐俸,益以劝募,草屋,自清江浦属鱼沟以北,衔接二百馀里,所在给粥糜、衣、药。十三年,山东又灾,
两江总督章佳·尹继善令哲治运赈米至台庄。上闻哲治善治赈,调山东登莱青道。居数月,擢布政使。
十四年,授安徽巡抚。奏言:“歙县马田地在
休宁县,请折徵充饷。”又言:“广德催粮,每图有单头,数图有经催。前
巡抚潘思改行顺庄,转有未便,请得仍旧。”皆下部议行。旋召诣京师。十五年,令回任,上谕之曰:“汝不满朕意。以一时无人,故仍留汝。宜奋勉改过。”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入觐,哲治具言亲老不便迎养,命仍留
安徽省。寻丁忧。十八年,服阕,署
兵部侍郎,暂管户部事。复授安徽巡抚。疏建歙县惠济仓。再调广西。二十年,内擢工部尚书。因病乞回籍。二十一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