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1213),字鼎臣,博州博平(今山东平)人,
金朝大臣。
完颜雍大定十三年(1173)
进士。初任
滕州市军事判官、
单州司候,补任尚书省令史。又任陕西东路转运副使,入京为刑部
主事,升
监察御史、又迁
侍御史,改右司谏。铉上书论述边防利害,得到皇帝赞许,采纳其建议,并升其为左
谏议大夫兼
工部侍郎。后与党怀英同刊修《
辽史》。
时州县官员,为所欲为,百姓稍有不满,即被决杖,所用刑杖长短粗细又不按法定制作,更有甚者,竟将铁刃置于刑杖,故人多被杖死。铉乃上书,要求下诏于州郡,“申明旧章,检量封记,按察官其检查不如法者,具名以闻,内廷敕断,亦依已定程式。”皇帝纳其议,对犯人非法用刑的状况始有所改变。时茶税很重,民多隐匿茶树,地方官以拣茶为名,到处敲诈百姓,百姓怨声载道,贾铉又上书指出,“茶树随山皆有,一切护逻,已夺民利,因而以拣茶树执诬小民,吓取货赂,宜加禁止,仍令按察司约束。”其议亦被采纳。
完颜璟承安四年(1199),贾铉升
礼部尚书,仍兼
谏议大夫。一次,章宗皇帝与大臣讨论宰相人选,拟用贾铉为宰相,而宰臣却推荐
孙即康。然而争论结果,还是孙即康当上了宰相。铉亦无怨言。
章宗泰和二年(1202),兴陵崇妃死,皇帝拟穿丧服,行登门送丧之礼,问贾铉可否,贾铉回答:“宋代曾行此礼,古代无。”章宗乃作罢。贾铉又改任
刑部尚书。
泰和三年(1203),拜参知政事。
泰和六年(1206),章宗皇帝亲试
进士,贾铉为监考官。后因泄漏官员除授事而获罪,
完颜璟以其曾对国家有功,因而不深究。后仅令他离开朝廷外任,为武安军
节度使,又改
济南市知府,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