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
纽约州文官委员会审查。1925年,代表中国留美学生和旅美华侨,回国声援
五卅运动,后任广东大学教授。1926年任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1927年以后,历任国民党“清党”委员会委员,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中央政治大学校长,考试院考选委员、副院长,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46年和1948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和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去台湾后,历任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教务长、校长、名誉校长,台湾政权“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台湾地区考试机构高等考试典试委员、甲种特种考试典试委员等职。著有《1922年至1949年的中国国共斗争》。1990年去世。
先生个性恬淡,一生献身教育,在东吴复校极为艰困之际投身本校讲坛,其身教、言教莫不秉持"人格是尚,真理是从"从的原则,春风化雨,数十年如一日,深得师生爱戴,主持校务其间,建立许多规章制度,贡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