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体明(1523年10月30日—1591年5月21日),字用晦,号瀛江,福建福清县(今东瀚后营)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三十四年中
举人,嘉靖四十四年登
进士。曾任江苏吴山知县、刑科给事中、工科给事中、
江西省副使兼九江兵备道、
山东省右参政、
云南省按察使、四川左布政使等职。魏体明以执法严明著称,不阿权贵,严办了丁相国府内草菅人命,横行京城的恶棍李进,以及一些不法官吏和居功自傲的宦官。原县治前建有“方伯坊”,产塘街有“方伯弟”,音西古路山有“方伯墓”,故里后营村有
康熙11年建成的“方伯魏祠”残址。
魏体明(1523年10月30日—1591年5月21日),字用晦,号瀛江。嘉靖葵未年(嘉靖二年)(1523)出生于福清市
东瀚镇后瀛(今后营村),明嘉靖34年(1555)乙卯黄冲榜
举人,明嘉靖44年(1565)乙丑
范应期榜
进士,是年任江苏吴山知县,任上魏勤政为民,兴利除弊,减缓赋役,镇邪除恶。吴县人民抉意挽留未准,魏更恋吴山欲留,但吏部考录明廷有旨。吴县民众特绘“吴山图”相赠[见《
古文观止》明代散文家
归有光著《吴山图记》(现高中语文课本)]。在任未满三年,入兵、刑、工部三科给事中。魏在京历兵、刑、工三科,执法严明不阿权贵,严办了丁相国府内草菅人命,横行京城的恶棍
李进,不法官吏和一些居功自傲的宦官都闻风丧胆。辛丑(1661)(应为“辛未”即1571年)七月刑科给事中任上他条陈五事一惩酷刑一慎议一戒淹滞一省词讼------江西九江任上翻阳湖水系江盗猖,祸害民众,魏决计增设巡防,于江道要冲智擒贼首,俘魔无数。万历二年(1574)二月魏任九江政使,万历五年(1577)三月,九江府兵备道副使三年任满。万历五年(1577)五月任
云南省按擦使,右布政使,累官至
四川省左布政使(省部级)。魏还时常上疏,陈述时政,建言要因地制宜改革兵制,调整布防,实施了近甸增警、稳妥治安的防务策略。魏按察云南,履政严谨,疏雪滞狱,彰善惩恶,威镇边陲,誉满滇域。魏荣升蜀中
左辖执掌天府大权,微服简从,遍访巴蜀,筹划适时,励精图治,筑堤疏水,奖励垦植,体恤百姓,多次亲临江防一线抗洪救灾,民众感戴,士民恭从,振兴蜀中,功不可没。万历辛卯(1591年5月21日)逝世,享年6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