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庭指的是对以
苏联为首的
社会主义国家联盟的别称和表述,是“
勃列日涅夫主义”的组成部分。1961年10月,
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总结报告中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概念。
后经
列昂尼德·勃列日涅夫发展,将其概念确定为“
社会主义主权国家的自愿联盟”。其
成员国有:苏联、
保加利亚、
波兰、
匈牙利、
捷克斯洛伐克、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罗马尼亚、
越南、
老挝、蒙古、
古巴。其宗旨是:严格尊重成员国的独立和主权,不断发展它们的经济;在本国不搞剥削,也不剥削其它国家;各成员国具有一致的国家利益、共同的政策和共同的目标——
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大家庭内部是一种同志式的友谊、声援和互相帮助的关系;不论大国或小国,都应该是在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尊重主权完整、
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互相支持、互相援助的原则,团结战斗、共同反对
帝国主义,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而斗争。
列昂尼德·勃列日涅夫强调社会主义大家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实际上要求大家庭各成员听从
苏联“家长”的指挥,以加强大家庭的统一行动,并以此作为干涉其他大家庭
成员国内部事务的一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