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战国时代的法律著作《商君书·定分》中,记载:“天子置三法官。”这就是后世“三法司”之称的来源,自
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开始,所有官府衙门都被设计成三门六扇,“六扇门”就慢慢地成了官府衙门的代称。明初,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的三法司,形成了以刑部为主的审案流程,刑部代替了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自洪武元年(1368年)被
朱元璋初置之时,就已具备了“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的职能。
在中国古代,官府衙门的建筑在施工设计时都要受到法律和礼法的严格限制,无论是多大的官府,其衙门正大门都只能是三
开间(两根柱子之间的横向空间为一开间),每一开间安设两扇黑漆木门,一共有六扇门,所以那时候的官府衙门都被俗称为“六扇门”。
早在战国时代的法律著作《商君书·定分》中,记载:“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
御史置一法官及吏,
丞相置一法官。”这就是后世“三法司”之称的来源,也是在律法刑狱体系中三权分立的早期体现。明初,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的三法司,形成了以刑部为主的审案流程,刑部代替了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自洪武元年(1368年)被
朱元璋初置之时,就已具备了“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的职能,“掌天下刑名”所指的,就是前代由大理寺所掌控的律法制度。刑部在明初三法司中权力较大,从抓押缉捕走到定罪可以独立完成。同时,刑部下辖十三个清吏司,均设正五品郎中一人、从五品
员外郎一人、正六品
主事二人,分别掌管十三省及兼管所分京府、直隶等衙门的刑名,从中央到地方总揽全国的刑罚之事。而大理寺在明初则成为慎刑机关,刑罚方面的权力小了不少,大理寺负责“审平反刑狱之政令”,也就是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以及平反。都察院则是与
六部处于平级的关系,设有正二品左、右
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
佥都御史各一人,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
洪武十五年(1382年),为了更好处理牵涉重要官员的重大案件,保证司法的公平,
朱元璋将定罪权从
锦衣卫身上剥离,议定三法司联合审理的流程,形成了明朝常见于史籍中的“三司会审”制度。
据民间传说记载,
唐朝时君主就命令刑部建立“六扇门”秘密基地,挑选一些优质敏捷的少年,为除去绿林势力和各种豪强士族做准备。后来随着朝廷逐渐走上正轨,中央集权的加强,渐渐地这种秘密组织就被取缔了。后在宋代时,六扇门又得到恢复,六扇门中的人大都游走于江湖与朝廷两边。等到了明朝万历年间,六扇门变得“正大光明”起来,虽然仍属于秘密组织,但是属于朝廷之官,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威望和地位。
自
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开始,所有官府衙门都被设计成三门六扇,“六扇门”就慢慢地成了官府衙门的代称。既然是官府衙门,那必然需要审理民间发生的各种纠纷和案件,于是“六扇门”也逐渐成了朝廷三法司衙门的合称。
三法司,明清时分别指刑部、大理院和都察院,元代指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宋代指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唐朝只有大理寺和刑部。再往上追溯到汉代,是指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秦代《商君书·定分》中曰:“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这是
中原地区最早的三法司。历史更迭,岁月变迁,“六扇门”慢慢便成了中国传统司法体系的一个代名词。而呈现在现代影视作品中的“六扇门”,其实已经离史实相去甚远,更多地来自民间传说。而传说中的“六扇门”,是指明朝万历年间,朝廷为了处理国家级的重大案件,秘密设立的一个集武林高手、捕快、密探和杀手为一体的神秘组织。
“六扇门”虽行事凌厉,但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进门只允许东进西出,日常开放的是左右二扇门,普通人只能从右门进出,官员来了就可以走左门(以左为尊),只有上司来了才会开中门。用于集中办理政务的官署外的门就是衙门的“门面担当”仪门,在平常的时候开着的时间不长,大多的时候都是关着的,而想要进入则从六扇门内仪门两侧的门中进来,因为古代的衙门大多都是
坐北朝南,所以仪门两侧的门就在仪门的东西两边。一般都是东方向的门进,西方向的门出,与我们现在所提倡的靠右行走有异曲同工之妙。
另外,历史上还有几种关于“六扇门”的传说,一是据说
唐朝初期,刑部有一个下属机构名为“六扇门”,他们将一批少年秘密训练成朝廷的“鹰犬”,专门对付并解决
隋末农民起义留下的残余势力以及各地的绿林豪强,后来随着唐朝的社会稳定,“六扇门”这个机构也逐步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一说
宋朝时期也曾有“六扇门”这个机构,而且是属于皇帝直属,专门为皇帝本人调查和处理一些上不得台面的事情,所以也就没能留下什么明确记载。还有一说,是在明朝万历时期,朝廷成立了一个集武林高手、密探、捕快和杀手于一体的秘密组织,名为“六扇门”,他们行动诡异、手段凶狠,专门办理大案要案,所以一时名震江湖,据说这个组织还曾在明末时期为
崇祯查办
魏忠贤为首的“阉党”立下汗马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