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
1994年被错判的海南海口杀人焚尸案
陈满案,是指1994年被错判的海南海口杀人焚尸案。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楼房突然起火,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发现一具颈动脉被割断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尸体,系楼房看管人钟作宽,其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
海口市中级法院认为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作宽发生矛盾,便怀恨在心将其杀害。1993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陈满坚称自己蒙冤,并一直与家人申诉。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市美兰监狱宣判陈满无罪,撤销原审裁判。2016年3月30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索赔966万。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
2016年,陈满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
案件背景
陈满
陈满,四川绵竹人,四次高考未中,1980年绵竹招干部,陈满考进了绵竹工商局,分配到孝德工商所,成为一名普通干部。1988年3月,陈满办理了停薪留职,和李飞等8人一起到了海南海口创业。1992年,陈满成立了自己的装修公司,名为冬雨装修公司,事业开始起步。
钟作宽
钟作宽,遇害者,四川广元人,原是广元市棉纺厂员工,后被借调至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不复存在)经营部工作。 钟作宽在海南省被害时的房屋也是公司购买后用来在当地开展业务。在海南开展工作不到一年,正要准备返回广元时,钟作宽就遭遇不测。
案件经过
涉嫌被抓
1992年12月25日20时30分,海口警方接到报警:振东区(现已并入美兰区)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消防队员灭火时发现一具尸体。警方赶到现场,发现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由于煤气罐被点燃,死者遗体严重烧焦。警方在尸体口袋里发现陈满的工作证,怀疑死者是陈满。警方找到与陈满一起“闯海”的老乡王强辨认尸体。王强发现警方弄错了,死者不是陈满。警方经走访调查后确定,死者是居住在109号的钟某,曾经在此处租住的陈满有重大作案嫌疑。12月28日凌晨,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满抓获。
审判
1993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满提起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以下事实:1992年1月,被告人陈满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钟某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期间,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陈满搬出上坡下村109号房。陈满怀恨在心,遂起杀害钟某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19时许,陈满发现上坡下村停电并得知钟某要返回四川老家,便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见钟某正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后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趁钟某不备,向其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致钟某当即死亡。后陈满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着火焚尸灭迹。大火烧毁了钟某卧室里的床及办公桌等家具,消防队员及时赶到,才将大火扑灭。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颈动脉被割断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满的父母提出申诉。
提出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驳回申诉。陈满的父母仍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陈满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5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审本案。浙江省高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的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
复审无罪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院在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陈满及其委托的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申请赔偿
2016年3月14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省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2016年3月30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陈满向海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金共966万余元,陈满及其代理律师王万琼、易延友就具体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进行了阐述。当天的听证会没有达成实质的赔偿意见,听证结束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2016年4月1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案赔偿问题与陈满及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进行了协商沟通。由于对误工费不认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王万琼协商的赔偿金额为300万左右。5月13日,经协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赔偿协议。陈满获得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案件影响
2016年3月13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团审议“两高”报告间隙,列席会议的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就陈满案首度作出回应。董治良说,陈满案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一个痛点,当年造成冤案结果,令人痛心。回过头看,整个政法系统需要认真反思和汲取教训。同年,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被写入201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
目录
概述
案件背景
陈满
钟作宽
案件经过
涉嫌被抓
审判
提出申诉
复审无罪
申请赔偿
案件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