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
海南杀人放火案蒙冤者
陈满,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四川绵竹人,高中学历,海南杀人放火案蒙冤者。
1988年,陈满从绵阳市海南省创业。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当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次日,陈满被收容审查。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次年11月9日,陈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陈满坚称蒙冤,并与其家人不断申诉。
2016年2月1日,陈满被浙江高院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同年5月13日,陈满获得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人物经历
1988年,25岁的陈满从绵阳市海南省创业。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当时在海口务工的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次日,陈满被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1994年11月9日,陈满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驳回海口市检察院抗诉,维持原判。此后,陈满坚称蒙冤,并与其家人不断申诉。2016年2月1日,陈满被浙江高院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人物事件
案件发生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到报警,当晚8点左右,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消防队员与群众在灭火过程中,于屋内发现一具尸体。该尸体有大面积烧伤,身上和颈部存在刀杀痕迹,屋内还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名为钟作宽,四川省绵竹籍的陈满被警方认定为本案凶手。
案件进展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之后,陈满及其家人不断申诉。2001年11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2015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的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陈满及其委托的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案件赔偿
2016年,在陈满被宣告无罪后,陈满及其家人与其代理律师王万琼就申请国家赔偿一事进行了商议,决定申请国家赔偿金966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此外,陈满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东方早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6年3月1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已受理陈满国家赔偿申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经过审理之后依法进行裁断。2016年3月30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赔偿申请人陈满及2名委托代理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5名委员以及承办法官均出席听证。在听证现场,陈满陈述了自己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内容,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海南日报、四川日报、新华网等中央及地方媒体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经济赔偿966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误工费370万余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结束后,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2016年4月18日,陈满就赔偿问题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协商。陈满提出的966万余元赔偿请求,海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没有接受,表示只愿意赔偿约320万。听证会上争议最大的误工费未被高院采纳。陈满表示不能接受320万赔偿标准,坚持要求960万。5月13日,陈满获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付的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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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
案件进展
案件赔偿
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