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俞公尽试其文,大为赏叹,令邑侯为其娶妻。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中
进士,观户部政。次年,给军饷东,归授
云南省习
主事。寻督
太仓市粮储,?奸剔,使漕运官士咸以守法。十五年(1479年),催督卢风、
淮阳区、
河南省诸郡频年亏兑,不数日告完,为尚书殷公称嘉。父卒服丧3年后,供职福建司。二十二年(1486年)进阶
承德市郎,督储
临清市。临清系南北要地,储物山积,中官恣横贪污。宋明至任,严裁以法,宿弊顿革,仁人称快。继而升
员外郎,复领
山东省、河南兑监。夙夜在公,视昔有加。弘治十七年(1504年),有中贵乞庄田打扰
保定市者,滥及
容城县诸县。宋明受命按察,廉得其情,则抗疏以法处之,为人称道。次年,升郎中,本敕册封庆府。事竣还京,复命督理漕运。
正德七年(1512年),升两浙
转运使。时三边军需,仰仗两浙盐课,而久不法治,盐弊猬兴。宋明至任,均派支,谨盘掣,禁私贩,赈贫宪,杜私,不畏强御,精心殚力,以事兴革,使盐法大振,权贵敛迹,浙人有“铁宋”之称。
御史蓝公连章荐举,宋明升
山东省左参政,秉公恪职,一无所染,人尤称之。受封中奉大夫,升
巡抚。时
刘瑾专政索贿,宋明不与合污,刘瑾诬宋明以盐课贪赃舞弊。宋明曰:“我心不愧,虽死何憾!”乃倾家之物赔偿。日事棋酒,谈今论古,人服其量。刘瑾败,户部复还宋明之物。
嘉靖六年(1527年)正月卒,享年81岁。葬于
大伾山北麓祖。
宋明事亲尽孝,待人一出于诚,生活节俭素仆,官至三品,室无妾,为政廉洁,自律甚严。初升两浙时,外嫂谓之曰:“闻转运衙门脏,奈何?”明厉声曰:“衙门脏人不脏。”在两浙时,有暮夜怀金赠贿者,宋明正色予以斥退;邻里婚丧有不能举者,尤亟于周济;乡曲有犯者,亦不计较,人无远近,咸为钦服。曾纳粟80石捐助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