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840—923)字祯祥,原籍
绍兴市(今绍兴),唐
咸通元年(860)
进士。初授
河南省节度判官,督修
黄河有功。广明元年(880)破“黄巢乱”,倍受朝廷器重,中和二年(882)召入朝,授
中书令平章事(兼)。
文德元年(888)拜
谏议大夫,时
朱温与
李克用争功互动干戈,宰相张涪与克用有隙,力赞全忠讨克用,
李晔召御史台四品以上官员商议,
御史大夫柳耽与畦及诸台臣皆力加反对,畦言尤切,语涉权臣,逆昭宗,遂被贬润州(今江苏镇江)
刺史,因不安其职,引退归里。
字正祥,温州安固县(今
瑞安市)人。大中间为广文生,因与
令狐滈交往,受荐于大中十三年登进士第。后历官谏议大夫、润州刺史。事迹据《
唐语林》卷三、《弘治温州府志》卷一三。(陈尚君)
干宁二年(895)
董昌在越州(今
绍兴)帝位,欲挟畦共攻
钱镠,畦为保全家室,举家远遁,于乾宁三年(896)四月迁居安固卓家庄。越三年,复徙老翁峰下(今渫头吴宅村)。
光化三年(900)
李晔念畦前功,赐颁《铁券金书》,月给俸米3石,岁赐绢帛两端;如有犯过,恕三死,子孙恕一死,若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以寄殊荣。
卒于
后唐同光元年(923)正月,享年八十四,葬于今漈头吴宅村。
《
全唐文》卷八○五收文一篇,《全唐诗补编·续拾》卷三六收诗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