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二年(公元714年)五月,李瑶受封为鄂王。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担任
幽州都督、
河北道节度大使的官职。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李瑶获授
开府仪同三司,实封二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四月,李瑶被杨洄诬告暗地谋反。同年四月二十一日,被唐玄宗废为庶人,并在唐玄宗的逼迫下自杀。
宝应元年(公元762年)五月,李瑶被追复王位。
鄂王李瑶,是玄宗第五个儿子,原名李嗣初。开元二年(公元714年)五月,受封为鄂王。
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改名李涓,担任幽州都督、河北道节度大使的官职。
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四月,李瑶被加封
太子太保,兼任
幽州都督,其余的官职如旧。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改名李瑶。同年,李瑶与李荣、
李光等十一王并授
开府仪同三司,实封二千户。
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四月,
武惠妃的女婿杨洄诬告鄂王李瑶与太子
李瑛、光王李堀、驸马
薛锈暗地谋反。
李隆基得到李林甫默许后,四月二十一日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李瑶废为庶人,当天又逼迫其自杀。
宝应元年(公元762年)五月,李瑶被追复王位。
唐玄宗
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
武惠妃的女婿杨洄陷害鄂王李瑶、太子李瑛、光王
李琚与太子妃的哥哥薛谋反。武惠妃派人召唤鄂王李瑶、太子李瑛、光王李璃,谎称“宫中有贼,请穿戴盔甲前来护卫”。三人不知有诈,遵命行事。与此同时,
武惠妃又告诉唐玄宗:“太子与鄂王、光王谋反,披甲而来。”
李隆基迅速派人察看,果如其言,就召来宰相
李林甫商议。李林甫表示,这是
皇帝您家中的事,不是自己应该参与的。唐玄宗拿定主意后,就下诏令,鄂王李瑶、太子
李瑛和光王李琚同谋逆反都有罪孽,一起废为平民;薛镐赐死。李瑶、李瑛、
李琚不久被害。
李亨宝应元年(公元762年),下诏迫赠李瑛为皇太子,李瑶和
李珉灰复王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