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辉,1923年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工人运动,加入海员工会。1925年6月参加省港工人大罢工。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香港海员总工会中共总支书记。1927年12月参加
广州起义。后在香港、
广州市等地从事秘密革命工作。1929年9月被派到
南宁市,在广西警备第四大队任连政训员。
同年12月参加
百色起义,任中国红军第七军三纵队三营党代表,参加了创建
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0年11月随
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主力转战桂黔湘粤赣边,后到
中央革命根据地,在红七军任团政委。1932年任
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三师政委。1933年秋任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工人师(即中央警卫师)政委。1934年2月所部改编为
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团第二十三师,他继任师政委。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三至第五次反“围剿”和
长征。1935年2月任红三军团十三团政委。同年10月任红三十二军政委。1936年7月任
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三十二军政治部主任,后任红二方面军
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政治部主任。同年底入抗日红军大学学习,后任第十四队队长。
任
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第二大队政治处主任。1940年调
华中地区新四军工作,历任抗大第四分校政治部主任,崇(明)启(东)海(门)常备旅副政委,第一师三旅九团政委、七团政委,三旅政治部副主任,
苏中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第一军分区五十二团政委,第三军分区副政委。参加了反日伪军“扫荡”和巩固发展
苏中抗日根据地的斗争。抗日战争胜利后,任苏中军区
独立旅政委。1946年任华中野战军第六师政治部主任。1947年任华东野战军第十一纵队兼苏中军区政治部主任。1948年任苏北兵团第十二纵队政委。1949年任第三野战军三十军政委。参加了
济南市、
淮海地区、渡江、
上海市等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军区苏南军区副政委。1952年8月任
中共中央华东局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后任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委监察局局长、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档案局局长、市监委副书记。1962年9月被增选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74年3月3日在上海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