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是指确定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方针,规范宏观经济决策与管理,避免和治理经济波动和危机的法律。六十年代产生于德国日本等国家。立法总目标是保持总体经济平衡,具体目标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稳定物价、高度就业和对外经济平衡。实现目标的途径是用法律形式保证经济决策民主化,发生经济危机时在政府总指导方针下全国采取一致行动,政府制订各种计划。控制财政支出,设立储备基金。
正文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由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经济环节、经济层次、经济部门和经济地区构成的。国民经济这一概念突出强调经济的整体性和联系性。这个观点突破了将国民经济局限于国家各经济部门的构成总称的限制,在内涵上大大扩展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域,包括了经济环节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经济层次即:宏观经济、中观经济、微观经济各层次;经济部门即: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通讯、文化、教育、科研等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经济地区即:国内不同经济区域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区域和国际性区域,较为全面而翔实地阐述了国民经济涵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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