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务局曾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盐集团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盐业工作,正厅级建制,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和供应合格加碘食盐、消除
碘缺乏病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九项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对全省盐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管理的国有直属大型企业,归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与省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广东省是盐业消费大省,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省盐业的主体,公司(局)直属四大国有盐场,全省
海盐产能25万吨,全省21个地市以上市均设有盐业公司,目前全省有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7个,自营食盐批发企业176个,其中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10个。
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现有在职职工3590人,2008年盐的总销量实现118.56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销量39.58万吨,多品种盐销量13万吨;销售收入13.5亿元,总利润1.14亿元,总资产14亿元;2010年
碘盐覆盖率为97.48%,碘盐合格率为98.03%,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5.55%。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广东省盐务局)是由1949年成立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盐务局历经机构反复撤并、归口管理多次调整演变而来的;
办公室、预算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运销部、监察审计部、食盐专营部、改革发展部、质量管理部、
党群工作部、盐政管理处、信息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