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弘安自幼,至二十岁时已位居同辈前列。他以弘扬道德事业为己任,深受当地名士何老先生的器重,并将其女许配予他。
顺治帝五年(1648年),多弘安师从学宪朱公。康熙六年(1667年),他在科举考试中表现出色,同年十一月,被
康熙帝钦点为状元,随后赴广东
灵山县担任知县。上任前,他对村里的学校进行了修葺,并实施了一系列善举。
康熙七年(1668年),多弘安因其政绩被提升为
奉天府承德县县令。
承德市地处边境,治安复杂,但他凭借治理能力,成功平息了当地的混乱局面。康熙皇帝巡视
东北地区时,对多弘安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因其抓捕
辽阳市重要逃犯而晋升为陕西延安靖边郡丞,负责
陇西县地区的防御工作。在此期间,他采取了有效的措施,确保了地方的安全和平稳。
由于母亲去世,多弘安按照传统习俗辞去官职,回乡守孝三年。守孝期满后,他重新进入官场,担任山吁河务郡承,负责河务管理工作。他与河宪靳
大司马合作,加强河道防护,防止洪水灾害,并改善了运河的运输条件。
康熙帝十八年(1679年),康熙南巡视察河务,多弘安因此获得嘉奖,被提升为
杭州市知府,并继续负责河务事务。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多弘安被任命为淮阳道。在他任期内,他严格自律,公正执法,赢得了下属的尊重。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他又被提拔为安徽按察司。在他的领导下,辖区内的司法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社会秩序稳定。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多弘安成为江西布政使,并代理总河
巡抚印。他奉公,拒绝一切贿赂,被誉为具有古代贤臣的风范。然而,由于与上级意见不合,他的政治生涯最终结束。
多弘安的事迹被记载在《清史稿·列传七十二》中。他在广东
灵山县任知县期间,面对战争后的废墟,积极恢复生产,修建城墙、学堂和官署,打击盗匪,使得灵山县得以重建。在奉天
承德县任县令时,他依法办事,震慑了违法分子。在
淮安市山盱河务同知任上,他与河督
靳辅共同制定了治理
淮河的方案,取得了显著成效。他还提出了治理高堰的有效方法,建议采用密钉排椿技术,以节省资金。尽管如此,他还是未能完成所有计划,但在任期间,他已经为水利建设做出了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