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事局于1999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为交通运输部直属副厅级行政机构,委托辽宁海事局管理,其前身为1988年2月4日成立的交通部营口海上安全监督局。营口海事局主要负责营口市沿海及内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治船舶污染、船员和引航员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有关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并负责港口建设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承担营口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海上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救助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营口海事局负责
营口市沿海及内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治船舶污染、船员和引航员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有关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并负责港口建设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承担营口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海上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救助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营口海事局辖区海域面积约 3730平方公里,岸线长106.5公里,包含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营口港区3个港区,进出港航道4条,在用锚地 6个,泊位总数75个,其中生产性泊位71个,港口以内贸集装箱、铁矿石、石油和钢材运输为主,全面发展粮食、杂货等货物运输。
营口海事局下设14个内设机构、3个处室办事机构、3个派出机构(基层海事处)、1个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中心)。全局行政编制250名,在职230人;事业编制13名,在职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