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是
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1983年5月19日,广东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佛山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行市管县新体制。佛山市公安局(小市)与佛山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合并,称佛山市公安局,于1983年6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
2、负责治安
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佛山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8、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