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杨勇猛与在北京打工的
闫德利相识相恋,后来因为不同意闫德利提出的分手要求,在闫德利老家容城贾光村多次散发伪造的闫裸体照片,随后,炮制了“
艾滋病女”的博客。2009年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在
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杨勇猛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
刑事拘留。
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2年,以
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杨勇猛,男,北京人,生于1976年8月。2008年3月,杨勇猛与在北京打工的
闫德利相识相恋,后来因为不同意闫德利提出的分手要求,在闫德利老家容城贾光村多次散发伪造的闫裸体照片,随后,炮制了“
艾滋病女”的博客。杨勇猛还用两个手机号码以闫德利名义多次向闫德利的亲朋好友等人发送闫德利的裸照及侮辱性语言文字等消息。2009年10月21日,
容城县公安局在
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杨勇猛抓获,并以涉嫌
诽谤罪将其
刑事拘留。。最终杨勇猛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2008年3月,杨勇猛与闫德利在北京认识后恋爱同居。在同居期间,杨勇猛用数码相机给闫德利拍摄了裸照和两人的性爱视频并保存。2009年6月,闫德利提出分手并要求
杨勇猛将裸照及视频删除,闫德利的家人也反对两人继续来往,之后杨勇猛受“
艳照门”启发对闫德利展开了报复。
2009年8月,杨勇猛将闫德利的裸照和性爱视频制成宣传单,两次来到闫德利原籍,以闫德利的居住地为中心向周围散发,对闫德利及其家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之后,杨勇猛在互联网上申请QQ号码、开通博客、登录贴吧,以闫德利的名义将裸照、性爱视频截图和录像传至互联网上,并编造
闫德利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当“小姐”
卖淫、患有
艾滋病等内容,还公布了自己掌握的282个手机号码,捏造其号码持有人为闫德利的嫖客。杨勇猛还用两个手机号码以闫德利名义多次向闫德利的亲朋好友等人发送闫德利的裸照及侮辱性语言文字等消息。
2009年10月12日,一个名叫“闫德利”的写手自称曾经卖淫并患有艾滋病,并公布了大量自己的艳照,以及引发媒体热炒的279个“嫖客”电话,这一消息随即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也在一夜之间传遍全国各大网络论坛和媒体。这些号码大都分布在北京、
保定市、
石家庄市,还有
广东省等南方省份的"接触者电话",“
闫德利”表示,这些只是她接待的男人中的一部分,他们估计大部分都染上了。有记者拨打了近百个号码后发现,八成用户都已
停机或关机,接听者均表示不知情,其中还有号码的机主是女性。10月18日,闫德利本人报案至
容城县县公安局。随后,经过河北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定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其检测结果均为HIV抗体阴性,证明闫德利并没有患
艾滋病;10月23日,“艾滋女”事件随着警方公布
犯罪嫌疑人落网的消息而真相大白。炮制“艾滋女”、“嫖客号码”以及散发淫秽印刷品的正是闫德利的前男友杨勇猛。
警方查明,为摆脱杨某的骚扰,闫德利家人曾与杨某在北京和容城先后两次发生肢体冲突,第一次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暂时平息;第二次冲突后,杨某以被打为由,到容城县公安局贾光派出所报案,并索要了贾光派出所和容城县公安局有关民警的电话号码,后作为“嫖客”电话号码一并公布在网上。
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露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
卖淫和患有
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某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
侮辱罪、诽谤罪。该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2年,以
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这种严重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它确确实实是符合立案侦查的标准。在这方面我觉得荣成公安局做了一个很好的判断,敢于去探索去实践在这方面就做了一个试探性的操作,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杨立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