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德利
艾滋女事件主人公
闫德利,1979年6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容城县,艾滋女事件主人公。
2009年10月12日,闫德利被人陷害在假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同年10月18日,闫德利报案至容城县公安局,并先后到多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HIV检测,证明自己的清白。2009年10月21日,闫德利前男友杨勇猛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艾滋女事件”告破。2010年4月,经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以侮辱罪、诽谤罪对被告人杨勇猛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人物经历
闫德利,1979年6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容城县,初中毕业后因家境困难被迫辍学,之后两年一直跟随其母亲做一些缝衣服的活。17岁时,闫德利去了北京,曾在化工厂、商场和饭店都做过工。2008年,闫德利在一次聚会中与杨勇猛认识恋爱并同居,后发现其有家室加上自己家人的反对,闫德利便向杨勇猛提了分手。
2009年10月12日,闫德利被人陷害在假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同时随之一起公布的还有400余张照片,其中不乏艳照。同年10月18日,闫德利报案至容城县公安局,并先后到多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液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为HIV抗体阴性。10月21日,容城警方在京宣武区某小区抓获闫德利前男友杨勇猛,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艾滋女事件”告破。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2008年3月,闫德利与杨勇猛在北京认识后恋爱并同居。期间,杨勇猛用数码相机拍摄了闫德利的裸照和两人的性爱视频,并加以保存。2009年6月,由于闫德利的家人反对两人继续来往,于是闫德利便提出分手并要求杨勇猛将裸照及视频删除。随后杨勇猛怀恨在心,遂产生利用裸照和性爱视频对闫德利及家人进行报复的想法。
事件经过
2009年10月12日,一位自称家住河北省容城县、名为“闫德利”的女子在博客上发文,自述15岁时被继父强奸,后到北京上班,因无学历和特长,经人介绍去歌厅“坐台”。次日,该博客又发布了一份共有279个电话号码的“性接触者通讯录”,并称自己于今年九月初被查出感染艾滋病。随后,该消息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2009年10月18日,闫德利到容城县公安局贾光派出所报案,并向警方提供了161张有关其本人的不雅印刷品。此外,她还先后到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定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个单位进行HIV检测,以证明自己的清白。10月21日,在闫德利提供信息的帮助下,容城县公安局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杨勇猛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
经警方查明,杨勇猛1976年8月出生于北京,已婚,1992年曾因盗窃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治安拘留15天。2009年6月被告人杨勇猛与闫德利分手后,为了报复女方,他于2009年8月将两人同居期间给闫拍摄的裸照和性爱视频,通过电脑、打印机进行制作,制成宣传单,两次来到闫德利的老家,在其居住地的周围进行散发。之后,杨勇猛又在互联网上申请QQ号码,开通博客,登陆百度贴吧,以闫的名义将其裸照、性爱视频截图和录像传至互联网上,并编造闫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当“小姐”卖淫、患有艾滋病等内容在互联网上进行散布。此外,杨勇猛还公布了自己掌握的282个手机号码,捏造其号码持有人为闫的嫖客等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同时他还用两个手机号码以闫的名义多次向闫的亲朋等人发送闫的裸照及侮辱性语言文字等。
审判结果
2010年4月,经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露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当“小姐”和患有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该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对被告人杨勇猛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社会评价
“艾滋女事件”告破后,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陈昌凤博士表示,网络媒体,没有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许多信息有赖传播者自己的把关。而网络使用者身份异质、素养参差,导致信息杂冗、质量不一,不能保证其真实、客观、符合社会伦理标准。“从这起事件目前的各方信息来看,可以界定为一起网络暴力事件,它的核心是强行公开当事人的隐私并虚构了许多不实内容。”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可能是同一群人——即所谓网民。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制管理的方式,让网民不得不放弃这种暴力行为。当事件超出一定的限度时,当事人完全应当拿起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网民们如果遭遇或意识到了法律的责任,会不得不规范自己的行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陈昌凤博士评)
创办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实名制博客网站博联社的资深媒体管理者马晓霖表示,闫德利事件再次说明了网络信息真实性、网络信息发布实名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说明新媒体在扮演新角色时不能忘记自己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这个事件应该推动中国网络管理加快实名制进程,否则,网络暴力会不断泛滥。此外,闫德利被冒名发布敏感信息这种现象的发生,暴露了网络信息发布非实名制的问题,因为匿名发布使得信息原创、发布和传播着貌似可以不负责任地为所欲为,失去作为公民应该有的基本担当——遵守法律、保护他人隐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言行底线。(博联社资深媒体管理者马晓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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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经历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事件经过
审判结果
社会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