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
抚育孤儿的慈善机构
中文解释①抗日战争时期由宋庆龄创建的孤儿收养机构。②也称“育婴堂”。解放前,国民政府、外国教会等举办的收养社会遗弃婴儿的慈善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收并改建为儿童教养院和儿童福利院。
志工协助项目
协助募款或收集物资
提供奖助学金
协助课业辅导
认养院童
历史
第一个孤儿院,被称为“orphanotrophia”,建于1世纪时。孤儿的领养和培育,在欧洲有着约千年的悠久历史。中国也有这方面的善举传统,如善堂、贫儿院、育婴堂等等,佛教中也有类似的举措。他们接受的孤儿,在6岁前由育婴堂的嬷嬷负责抚育,兼授一些学前教育。1904年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创始了中国现代教育的第一个学制(癸卯学制),包括有《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保育教导三岁至七岁儿童,以辅助家庭教育“蒙养家教合一”为宗旨,附设于各省府厅州县及大市镇原有的育婴堂与敬节堂。
参考资料
崇明历史上的育婴堂.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3-12-29
目录
概述
志工协助项目
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