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洁,女,生于1955年7月,内蒙通辽人,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经历
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专业,获法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工作,1989年聘讲师,1994年聘副教授;2000年聘教授,2001年聘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刑事法学。
主要成果
李洁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比较刑法学、中国刑法学,创建了以“危险”为基底概念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并提出了一系列在学界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观点。此外,她还主持了“犯罪构成理论的解构与结构”“遏制重刑:从立法技术开始”“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等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课题,并完成了“犯罪构成的价值前提”“罪刑法定的实现”“罪与刑的立法规定模式比较”等前沿问题的研究。
主要作品
教材
1、《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主要论文
1、《中国有权刑法司法解释模式评判与重构》,《中国刑法年会文集》(文集),2003年9月版;
2、《论罪名间法定刑之平衡》,《刑法论丛》(文集),2003年9月版;
3、《中日刑事违法行为类型与其他违法类型关系之比较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4期;
4、《中日受贿罪立法比较——兼论论我国受贿罪的立法完善》,《比较法在中国》(文集),2003年第3期;
5、《受贿罪法条解释与评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6、《论罪名间法定刑之平衡》,《刑法评论》(第1卷),2002年11月版;
7、《贪污罪犯罪主体研究》,《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慎重修改刑法论》,《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
9、《罪刑法定之明确性要求的立法实现》,《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10、《刑法中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后果并列与分别规定之利弊分析》,《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11、《中日涉罪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
12、《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13、《不同罪刑阶段与刑法定模式研究》,《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14、《罚金刑的数额规定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1期;
15、《法律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理论》(出处),2001年1月。
参考资料
李洁.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2013-08-01
李洁.吉林大学法学院.2024-07-25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研究方向
主要成果
主要作品
教材
主要论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