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毕业于
吉林大学法律系专业,获法学
学士;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工作,1989年聘讲师,1994年聘副教授;2000年聘教授,2001年聘博士生导师。
李洁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比较
刑法学、中国刑法学,创建了以“危险”为基底概念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并提出了一系列在学界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观点。此外,她还主持了“犯罪构成理论的解构与结构”“遏制重刑:从立法技术开始”“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等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课题,并完成了“犯罪构成的价值前提”“罪刑法定的实现”“罪与刑的立法规定模式比较”等前沿问题的研究。
3、《中日刑事违法行为类型与其他违法类型关系之比较研究》,《
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4期;
7、《贪污罪犯罪主体研究》,《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慎重修改刑法论》,《刑事法评论》(第11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
10、《刑法中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后果并列与分别规定之利弊分析》,《
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