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唐朝。唐武德三年(620年),从合州
石镜县分出一部分地区设立
新民市,后因避讳
李世民的名讳,改称新明县。县治最初设在今四川岳池县
罗渡镇。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
合川区被改为合川郡,乾德元年(758年)又改回合州,新明县隶属于合州。宋
开宝六年(973年),新明县县治迁至今岳池县
新明乡。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新明县属于广安府。至元二十年(1283年),新明县被并入
岳池县,从此新明县名停止使用。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新明县隶属于不同的
行政区划。
唐朝属于合州,宋代时期曾属于广安军,元代属于广安府。新明县的治所在不同时间也有迁移,唐庆历二年(699年)因水害从罗渡迁至裕民镇新民罗汉井,宋开宝六年(973年)迁至赛龙丹溪口。
新明县并入岳池县后,岳池县的行政隶属关系也经历了多次变化。明代时岳池县隶属于顺庆府广安州。清
康熙七年(1668年)岳池县并入广安州,康熙六十年(1721年)岳池县复置,隶属于川北道顺庆府。民国成立后,
岳池县先后隶属于嘉陵道和第十一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岳池县先后属于川北行署
南充专区、
四川省南充专区、
南充市,1993年7月划归新设的
广安市,1998年7月隶属于新设的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