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1963年设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英文: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名称源自拉丁文,其中Codex意为“表册、簿籍、案卷、法典等”;Alimentarius意为“卫生者、可供食料者”。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3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专门负责协调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目前有180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
工作程序
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执委会下属的三个法典委员及其分支机构会进行的。
产品法典委员会:指食品及食品类别的分委会,它垂直地管理各种食品。
一般法典委员会:是与各种食品、各个产品委员会都有关的基本领域中的特殊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标签、检验和出证体系以及分析和采样等。
地区法典委员会:负责处理区域性事务。
工作程序:
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馈意见。
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公布。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CAC所有工作的核心内容,CAC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食品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利益是同等对待的。
制定CAC标准、准则或规范的关键因素是采用危险性分析的方法,这包括危险性评估、危险性管理和危险性信息。CAC要求所有的分委会介绍他们使用的危险性分析方法,这些资料是所有未来标准的基础。
质量保证体系已成为CAC工作的重点,CAC最近通过了应用HACCP体系的指南,把HACCP看作是评估危害和建立强调预防措施(而非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检测)的管理体系的一种工具,CAC非常强调和推荐HACCP与GMP的联合使用。1962年-1999年CAC已制订的标准、规范数目:食品产品标准237个;卫生或技术规范41个;评价的农药185个;农药残留限量2374个;污染物准则25个;评价的食品添加剂1005个;评价的兽药54个。已出版的食品法典共13卷,内容涉及食品中农残;食品中兽药;水果蔬菜;果汁;谷、豆及其制品;鱼、肉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糖、可可制品、巧克力;分析和采样方法等诸多方面。对食品原料加工和生产中应用生物技术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工作已经开始,CAC不断地研究与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预防健康危害有关的新概念和系统,这些议题的研究引导CAC未来的工作方向。
作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得到强调,为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南采纳并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尽可能地支持和采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国际食品贸易关系密切,针对业已增长的全球市场,特别是作为保护消费者而普遍采用的统一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均鼓励采用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协议引用了法典标准、指南及推荐技术标准,以此作为促进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标准已成为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律框架内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成效
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
自从1961年开始制定国际食品法典以来,负责这一工作的CAC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工作业已得到世界的重视。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CAC关注所有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有关的工作。
FAO和WHO一向支持与食品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研究与讨论,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在相关食品标准制定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促进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认同
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充分认识到选择好的食品对健康的重要性。消费者通常会要求其政府采取立法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食品才能销售,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风险。
CAC通过制定法典标准和对所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大大地促使食品问题作为一项实质内容列入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而带来的政治影响。
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CAC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的食品是安全优质的。CAC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FAO和WHO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办)、FAO/WHO关于营养的国际大会、FAO世界食品高峰会议和WHA世界卫生大会
20多年来,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已推动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机构介绍
中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86年成立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法典委员会,由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多个部门组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委员会的主任单位,负责国内食品法典的协调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秘书处的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下属分委员会开展的各项食品法典活动、组织审议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草案及其他会议议题、承办委员会工作会议、食品法典的信息交流等。经过了二十几年的工作实践,我国已全面参与了国际法典工作的相关事务,在多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突显了我国的作用,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2006年成功申请成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政府,2011年成为代表亚洲区域的执委会成员,2013年再次连任,任期至2015年。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工作程序
质量控制
作用
成效
机构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