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右派斗争
中国共产主义反右派斗争
反右派斗争指1957年5月至1958年6月开展的一场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政治运动。
中国共产党于1957年4月开展整风运动。其间,中共中央发动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给中共提批评建议。广大群众和许多民主党派人士向共产党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也有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借“大鸣”“大放”“大民主”之机,反对中国共产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引起了中共中央和人民群众的不满。5月15日毛泽东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标志着中共中央的指导思想开始发生变化,运动的主题开始由党内整风转向反击右派。据统计,到1958年6月前后反右派斗争基本结束时,全国共划定右派分子55万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被错划的。
从1959年开始,中共中央决定分批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到1964年为止,先后5批给大多数被错划的人摘掉了右派帽子,但未予以平反。1978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全部摘掉其余右派分子的帽子。同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对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进行复查,把错划为右派的全部改正过来。到1981年底,这项工作基本结束,有54万余人恢复了政治名誉。
历史背景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不少人对新的社会制度不能马上适应,再加上党和政府的一些工作部门存在着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这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
1956年下半年,一些地区出现了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退社等情况。与此同时,国际上出现波兰匈牙利事件,也在国内引起了一些人的思想波动。一些领导干部对此缺乏思想准备,或者束手无策,或者习惯于把一些闹事问题作为敌我矛盾来处理。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坚定干部群众的思想和信心,为了纠正一些干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作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打出了一记漂亮的思想和方针政策的组合拳。
一、1957年2月,毛泽东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
主要内容有:
1、关于社会主义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
讲话中,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还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他强调,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方法也不同。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在具体实践中的不同表现,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方针、原则和办法。主要有:在政治思想领域,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物质利益、分配方面,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对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矛盾,实行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前提下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2、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毛泽东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了科学分析。他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不断的得到解决。这实际上为社会主义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石。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篇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献。他创造性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二、整风运动。
1957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提出这次整风运动的内容是: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
这次整风运动采取开门整风的形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真诚地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加强党外人士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批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他在1957年7月撰写的《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提出,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通称”六又“政治局面)的思想。这是中共八大路线的继续和发展,是当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成果。
通过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和整风运动这一组漂亮的组合拳,为干部群众坚定了信心,一些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作风也得到了纠正。
但是,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整风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整风运动中人们提出的意见,绝大多数是诚恳地。但也有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反革命分子乘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动猖狂进攻。
1957年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党内指示,《人民日报》同日发表题为《这是为什么?》的社论。一场全国规模的群众性反右派运动全面展开。
在当时的环境下,对极少数右派分子的进攻实行坚决反击,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如果不能旗帜鲜明,就会造成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混乱。这方面党取得的经验,是宝贵的,有长远意义的。但是反右派斗争被某些人严重扩大化了。
划分标准
《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
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中直党委,国家机关党委,总政治部(此件可发至县委和相当于县级的党组织):
自反右派斗争开始以来,不少地方和部门分别拟定了一些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并要求中央予以审查批准。考虑到斗争中的实际需要,中央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以免各单位在划分右派分子的时候有畸轻畸重的地方。
现在将经过中央讨论通过的《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发给你们,请即下达到一切进行反右派斗争的单位,予以认真研究,在划分右派分子的时候即以此件为标准。
注意要求
(一)
全国反右派斗争一般是进行得健康的,所划的右派分子,一般是适当的,但是也有划多了和划少了的情况。而在运动进到深入阶段,在切实纠正了温情主义右倾情绪以后,一些单位把右派的标准放得宽了一些,以至多划了一部分右派的情况,比较更需要引起注意。无论划多了或者划少了,都应该按照正确的标准及时地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但是在右派划得多了,需要改正的单位,必须注意保护群众和积极分子的热情和正义感,不要使人产生“反右派斗争过火了”的错误印象。有些中右分子有过不利于社会主义的言行,但是不够右派,如果当作右派斗争了,现在不要当众宣布对他的批判是错了,因为既有错误言行就应该批判。但是应在内部改划为中右分子,按照中右分子对待,并注意多加教育争取,到适当时机可以宣布因情节轻微已有悔改,脱掉他们的右派帽子。
(二)
为了正确地划分右派分子,达到既不多划又不少划的目的,除了要有适当的标准,还要有适当的审查批准手续。凡是各单位确定为右派分子的名单,必须报告县一级或县一级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审查批准。高级知识分子、重要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右派分子的名单,必须报告省一级或省一级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审查批准。
(三)
上级领导机关除必须认真地审查所属单位上报的右派分子的名单外,还必须教育党员和群众十分重视对于实际情况的认真研究和具体分析,力戒浮夸和片面性。同时,还必须经常主动地细心地抽查和调阅所属单位右派分子的详细材料,及时纠正其中偏宽偏严的错误,并且对于极右分子、一般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的界限举出具体的人物和材料作为实例,切实帮助下级掌握正确划分的标准。
中央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
右派标准
(一)
凡言论、行动属于下列性质者,应划为右派分子:
⑴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的基本政策(如工业化、统购统销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持资本主义立场,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
⑵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攻击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和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攻击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否定“五大运动”的成就;反对对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改造;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人事制度和干部政策;要求用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
⑶反对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反对共产党对于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为目的而恶意地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污蔑工农干部和革命积极分子、污蔑共产党的革命活动和组织原则。
⑷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共产党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团结。煽动群众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煽动工人和农民的分裂;煽动各民族之间的分裂;污蔑社会主义阵营,煽动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人民之间的分裂。
⑸组织和积极参加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小集团;蓄谋推翻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煽动反对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的骚乱。
⑹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关系,通情报,向他们报告革命组织的机密。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划为极右分子:
⑴右派活动中的野心家、为首分子、主谋分子和骨干分子。
⑵提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意见,并积极鼓吹这种意见的分子。
⑶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特别恶劣、特别坚决的分子。
⑷在历史上一贯反共反人民,在这次右派进攻中又积极进行反动活动的分子。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错误应于批评纠正,但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⑴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对于局部性的工作制度,局部性的不属于根本原则的政策,工作中的问题,学术性的问题,共产党的个别组织,个别工作人员表示不满,提出批评的人,即使意见错误,措词尖锐,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同样,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在思想意识上有某些错误的人,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⑵有过类似右派的思想,但是并未发表过或散布过,而且已经认为错误、自动检讨出来的人,或者偶然讲过类似右派的话,现在已经承认错误,而在历史上一贯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⑶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或共产党的领导发表了错误的言论,但是并未积极宣传,事实证明不是出于敌意,经过指正表示愿意转变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⑷一度盲目地附和了右派反党反杜会主义的言行,或者一度被蒙蔽参加了右派小集团,或者一度被右派利用,在了解右派错误以后,迅速地站在正确立场,同右派决裂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⑸历史上曾经站在反动立场,现在也没有显著的转变,但是在右派进攻时期并未进行反动活动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⑹凡是界乎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之间的疑似分子,在尚未查出足以确定为右派分子的充分材料之前,一概不划为右派分子,并且不用斗争右派分子的方法来对对待他们。
右派摘帽
中央发指示为改造好的右派摘帽
1959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确实表现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决定》说:凡是已经改恶从善,并且在言论和行动上表现出确实是改好了右派分子,即摘掉他们的右派的帽子。
对于教育右派分子,对于教育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成员,将会大有作用,会使他们感到只要自己真正接受改造,就确有前途。摘掉帽子的右派分子的数目,以控制在10%左右为好。《指示》规定的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条件为:
一、真正认识错误,口服心服,确实悔改。
二、在言论、行动上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拥护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
三、在工作和劳动中表现好,或者在工作和劳动中有一定的贡献。《指示》规定:原来是党员的右派分子,在摘掉帽子以后,一律不得恢复党籍。到12月底,全国已经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有28165人,占右派分子总数439305人的6.4%。
附录资料
撤销资格
被撤销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右派
钱端升沈志远、杨逸堂、江丰、刘兰、沙文汉、杨思一、王国松、李士豪宋云彬、姚顺甫、冯雪峰曾昭抡、向德、谭惕吾、雷天觉等十六人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到第五次会议之间被撤销人大代表资格。
章乃器、潘大逵、曾庶凡等三人由四川省人大提出,在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被撤销人大代表资格。
黄绍竑陈铭枢黄现璠费振东、乔传、马哲民、章伯钧、叶笃义、程士范、潘、罗隆基、费孝通、储安平、钱伟长、钱孙卿、欧百川、王天锡、韩兆锷、丁玲、张东木、谢雪红、杨子恒、郑立斋等二十三人在广西、旅大、武汉、安徽、江西、江苏、贵州、陕西、山东、福建、甘肃十一省市“多数人大代表”要求下,被撤销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黄琪翔、李勃秋、徐铸成黄药眠、王毅斋、张、张云川、朱君允、毕鸣岐、谭志清、龙云、李琢庵等十二人在广东省河南省、湖北、天津市云南省等省市“多数人大代表”要求下,被撤销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代表资格和右派分子章乃器等三十八人的代表资格问题的审查报告》)
撤销右派
被撤销全国人大职务的右派
在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黄绍竑、龙云、陈铭枢同时被罢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职务,费孝通、黄现、欧百川被罢免民族委员会委员职务,张云川、陈铭枢、黄绍、黄琪翔、谢雪红、罗隆基被罢免法案委员会委员职务,龙云被罢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职务,黄琪翔被罢免国防委员会委员职务。
(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职务的决议》)
“费孝通、黄现璠、吴泽霖、林里夫等右派分子的反动理论再也没有市场了”【谢扶民撰:《两年来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的基本总结》,《民族研究》,1958年 第1期】;
《解军总政治部揭发出右派分子陈沂大量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行》1958年3月1日《今日新闻》)
《监部反党集团的首领王翰原形毕露》,载《新华半月刊》1958年第1期)
1958年7月5日,国务院举行第78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处理右派分子王翰、曾昭抡、林汉达、黄琪翔、费孝通的决定》。
从当时的形势和社会环境来看,对于极少数右派反革命分子的进攻实行坚决反击是完全正确和有必要的。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如果不能旗帜鲜明,就会造成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混乱。这方面党取得的经验,是宝贵的,有长远意义的。但是,也应当吸取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教训,避免党的政策被某些扛着红旗反红旗的人利用,酿成严重的后果。
参考资料
反右派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2024-11-10
目录
概述
历史背景
划分标准
注意要求
右派标准
右派摘帽
附录资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