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
清朝统治机构的总称
清廷是对清朝宫廷、中央政府等统治机构的总称。在清朝内廷指乾清门以北的宫殿群,乾清门以南则是外朝。
历史由来
清朝中央政府的行政架构始设于后金皇太极时期,天聪五年(1631年),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崇德二年(1637年)设立议政王大臣会议,这是后金时期和清初重要的决策机构。
1644年清军入关后,中央政府又增设多个行政部门。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内阁外另设立南书房,使之成为决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成为清中后期为皇帝服务的国家决策中心。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
晚清时期,国内外环境剧变。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朝政府开始推行新政。1906年9月,政府下诏订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清隆裕皇太后在袁世凯胁迫下被迫答应退位,随后在1912年2月12日她以末代皇帝溥仪名义宣布退位。根据袁世凯当初与清廷所签订的《优待皇室条例》,后来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着一个“逊清小朝廷”,直至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发动宫廷政变,驱逐溥仪出宫结束。
机关机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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