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6年,位于白银市
白银区北京路,是伴随
改革开放的春风建立起来的崭新法院。该法院辖
会宁县、
靖远县、景泰三县和白银、
平川区两区共5个基层人民法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6人,领导班子成员7人,包括正县级审判员、调研员各1人,副县级审判员4人,科级审判员65人,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3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为66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为89人。
机构简介
白银市中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6人。领导班子成员7人,正县级审判员、调研员各1人,副县级审判员4人,科级审判员65人,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38人。本科以上学历66人,中共党员89人。
机构设置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内行政性文件、讲话和报告的起草;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邀请及旁听案件开庭的联络协调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院内大型接待事务;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外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案卷的调取、收集和报送工作。
政治部: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继续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根据工作任务分解继续做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负责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助市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和增编补员工作;办理本院干部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协会工作;负责机关
党务工作;做好人事报表、劳动报表和其他相关年报工作。
政治部内设人事科、教育科。
立案庭: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和立案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
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除外);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
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审判监督庭: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对本院立案庭认为可能有错误而移交的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或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全市法院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错案确认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依法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和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执行委托;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
研究室:认真做好调研工作,调查了解审判工作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完成调研任务;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和本院图书资料工作;承担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负责信息工作和编发《法院工作简报》等刊物;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法院史志工作。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同时收集掌握网络舆情;与
白银电视台合作开办“现在开庭”栏目。尝试网络录播、直播庭审视频。
司法警察支队:认真做好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办警衔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装备;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统一调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技术处:做好与审理案件相关的各类技术鉴定及其他诉讼证据鉴定的委托工作,并协助本院各业务庭审查各类案件中有关的诉讼证据;协助下级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中各类技术鉴定及其他诉讼证据鉴定的委托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与调研;开展与各类技术鉴定及其他诉讼证据鉴定工作相关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行装处: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通信技术和
办公自动化的装备工作;负责本院日常工作用车的安排、管理;负责后勤管理、接待事务;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法院
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基本建设、
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
合署办公):负责对法院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情况实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受理对审判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审判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审判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