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
菏泽市境内书院最负盛名的为曹州府的重华书院,位于菏泽城内西北部,占地24亩。1596年(明万历二十四年)兵备使
李天植建“重华祠”,祀舜帝,并为讲学所用,书院之名由是而起。其主要建筑有大厅三间,名“精一堂”,为讲学的地方;后楼一座,名“文昌阁”;小亭一座,名“木石居”;此外,还有东西斋舍6间。1617年(明万历四十五年)又增建“云斋”三间,“小乾坤”亭一座。1619年(明万历四十七年)又建有“文昌祠”、“养士仓”。至此,书院已具相当规模。以后历代都有修。书院有学田936亩,存款银2600两,钱4000余串,学田收租,存款生息为平时费用。此外,
菏泽市的佩文书院、右文书院,
曹县的居敬书院,
郓城县的宣文书院,
巨野县的麟川书院,
单县的鸣琴书院,
定陶区的养正书院等在鲁西南一带都颇具盛名。
书院由当地著名学者讲学,采取个别钻研,相互问答,集众讲解的教学方法,以研习儒家经籍为主,间以议论时政,对传播学术思想有积极作用。至清末,书院已明显地演变为科举预备考试的场所,选用的教材多为程朱理学派的书籍,如《
四书》、《五经》、《性理大全》等。为应付科举考试,非常重视八股文的习作,按清廷规定,书院需进行课考,一般每月两次。定在月之初二、十六两日,或月之初五、二十五两日。两次课试,一次为官课,由府、县出题、阅卷、给奖;一次为师课,由掌教出题、阅卷,书院给奖。
在管理体制上,以
雍正时期完善化的《
圣谕广训》为教育训练的主要标准,它使生童完全循规蹈矩于封建伦礼道德规范,牢牢地钳制着生童的思想。至清末,从书院的教材、教法、管理等方面,均显示出封建教育的腐朽性。
1898年(清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清帝谕示各省府厅州县改书院设学堂。在
废科举、兴学堂的浪潮中,区内书院先后改为中学堂、小学堂或废止。书院作为一种相沿千年之久的办学形式宣告终结。
清末,曹州府私塾、儒学、书院的教师称塾师。由办学单位聘任屡试不第的秀才充任,也有
举人、贡生、生充任的。塾师的收入普遍较低,只能维持最低生活,如遇生、老、病、死之事,更为艰难。正如旧时流传的一首歌谣:“教书原本属下流,依人门户度
春秋。有饥有饱寻常客,无枷无锁自在囚。”足见教书生涯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