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精灵
第三代毒品
蓝精灵(学名:氟硝西泮),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第三代毒品。
蓝精灵微溶于水,易溶于酒精,液体是淡蓝色的,味道有点苦。它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除了具有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以及其他对身体的影响和损伤外,更大的危害在于其催眠和导致“顺行性遗忘”的药效。
命名由来
蓝精灵学名“硝西泮”,是一种医用精神镇定药物,原系用于术前镇静及治疗癫痫、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它含在口中舌头会变蓝,泡在酒水或饮料里也会泛起蓝色,因此被称为蓝精灵。
性状特点
蓝精灵微溶于水,易溶于酒精,液体是淡蓝色的,味道有点苦。但同类的合成类似物质有的无色无味,溶于水后不容易被人发现。
毒理作用
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即“第三代毒品”,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少量吸食会出现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卒中死亡。
蓝精灵与第一代毒品(海洛因、大麻等)、第二代毒品(冰毒、K粉等)相比,除了具有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以及其他对身体的影响和损伤外,更大的危害在于其催眠和导致“顺行性遗忘”的药效。服用后不仅会在短时间内快速进入睡眠状态,也会在药效消失前干扰人的记忆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行动能力。
相关规定
管理规定
因蓝精灵具有严重的成瘾性和强烈的戒断反应等特征,在中国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蓝精灵”属于毒品的范畴。此外,任何私人从境外购买、代购或者贩卖的行为均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相关事件
2018年5月22日,浙江省破获该省首起“蓝精灵”毒品案。同年6月,浦江镇民警发现有人在网络上代购“蓝精灵”,每一板最先售价120元,后涨到200元,最后涨到300多元。专案组锁定分布在中国10多个省市的犯罪嫌疑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其中刑事拘留19人、行政拘留5人,并查获涉案毒品蓝精灵1000多粒。8月初,9人因在网上贩卖蓝精灵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们大多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
目录
概述
命名由来
性状特点
毒理作用
相关规定
管理规定
法律规定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