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南金在弘治十二年(1499年)已未科进士。他曾任江西泰和县令,官至御史。据《重印大理府志》载,他为官时,民有三不动之称,谓刁诈胁不动,财利惑不动,权豪撼不动。他当御史时,遇到逆理之党刘字任都宪,欲钳言官口,南金疏之,且入堂抗直不屈。
明正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宦官
刘瑾乱政,杨南金上疏揭露其党羽
刘宇贪赃枉法、凌百官的罪行。刘宇欲拿他问罪。杨南金一怒之下,当即“愤然解带抛冠拂袖而归”。
回归故里后的杨南金,或“闲觅
沙鸥当主宾”,或“日对邻叟说桑麻”。他关注人民疾苦,扶良抑奸,深受乡民拥戴。夏秋之交,弥苴河水不时泛滥成灾,淹没良田沃野。地方官以修筑河堤为由,横征暴敛,中饱私囊。杨南金义愤填,在其《重修弥苴河堤记》中写道“修筑河堤,特百政之一,尚如此其难,邓川他政可知矣。民食不足,困悴逼之,迩乃征调又逼之,侵凌强暴又不时鱼肉之,诚救死不暇矣”。
明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杨南金解囊捐资,在故乡旧州率村民“掘地三余丈导流,砌石一千余工之多,修造洗心泉”。杨南金认为,村民们饮用“洗心泉水”,不但“供饮济渴”,还能警劝乡人“各洗其心,去恶从善”。杨南金还亲自撰写了“洗心泉诫碑”碑文。
希冀乡人“为父正,为母慈,为兄爱,为弟恭,为夫义,为父顺,为子孝,为女洁,为士廉,为友信,为富仁”且告诫乡人“不可为寇为巫,不可集聚赌博,不可结党游荡,不可习尚懒惰,不可沉迷酒色,不可用强买卖,不可重算利息,不可相效奢侈” 《洗心泉诫》堪称白乡大理历史上“村规民约”之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