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卿,字,东平汶上人。父汝明,金
大安元年经义
进士,官
至治书
侍御史。昉性缜密,遇事敢言,确然有守,以任子试补吏部令史。
金亡,还乡里。严实行台
东平县,辟为掾。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事觉逮捕,误甚众,诸僚佐莫敢言,昉独别白出数百人,实才之,进幕职。时兵后,吏曹杂进,不习文法,东平辖郡邑五十四,民众事繁,簿书填委,漫无统纪。昉坐曹,躬阅案,左酬右答,咸得其当,事无留滞。
初,有将校死事,以弟袭其职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复之,持金夜馈昉,昉却之,惭谢而去。
同里镇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乙卯,权知
东平府事,以疾辞,家居养母。
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镇巴蜀,表为
四川省等处行
枢密院参议。
至元元年,入为中书省左右司郎中,甄别能否,公其黜陟,人无怨言。三年,迁制国用使司郎中。制司专职财赋,时宰领之,倚任集事,尤号烦重,昉竭诚赞画,出纳惟谨,赋不加敛,而国用以饶。四年,丁内忧,哀毁逾制。寻诏起复,录囚
东平县,多所平反。七年,转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中书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识虑,损益古今,裁定典宪,时皆宜之,名为称职。十一年,拜兵
刑部尚书,上疏乞骸骨,致其事,卒。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
东平郡公,谥庄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