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曾是大兴安岭特区政府的政府部门,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2020年4月,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挂牌成立,结束了林区56年政企合一的历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牌子)设立于1965年1月,与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合署办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直属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正厅级单位,局址驻
加格达奇区。林管局施业区位于大兴安岭山脉东北部林区,地跨
黑龙江省、内蒙两省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1°12′至127°00′,北纬50°10′至53°33′之间,总经营面积为8,027,897公顷。北、东与
俄罗斯隔江相望;南与
内蒙古自治区大杨树林业局、
黑河市国营林场管理局施业区毗邻;西与内蒙古永安山、乌玛、
奇乾村、满归、阿龙山、
甘河、
阿里河镇林业局为邻;内设
松岭区、
新林区、
呼中区、
塔河县、十八站、韩家园、阿木尔、
图强镇、西林吉、
加格达奇区十个
森工企业局和
呼玛县、塔河、
漠河市三个县地方国营林场,进行采伐、资源培育和资源保护。全区总人口53万人,除
汉族外,还有
满族、
蒙古族、
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达斡尔族、
锡伯族、
赫哲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1996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同意成立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建设
大兴安岭东北地区坡。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
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一部分,
黑龙江省黑河专区
呼玛县和
嫩江市行政区一部分,划归会战区。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
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受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是时,特区辖有
松岭区、
新林区、塔河区。
1965年1月,林业部在
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
1970年4月1日,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
牙克石市林管局管理的
阿里河、
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隶属于
黑龙江省林业总局。1970年8月5日,设古莲区和阿木尔区。
1979年5月30日,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
鄂伦春自治旗划归
内蒙古自治区。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
加格达奇区、
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地权不变。
阿里河镇、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牙克石林管局。同年6月,
大兴安岭林管局改为林业部直属企业。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
塔河县,以塔河区和
呼玛县的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3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驻
塔河镇;同意设立
漠河市,以阿木尔、
图强镇、
古莲镇3区,呼玛县的漠河、兴安2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驻西林吉。
塔河县、漠河两县均由大兴安岭地区领导。
1982年3月6日,
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单独运作,仍直属林业部,与行政公署合署办公。
198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行署、林管局所在地
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