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河南省水利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河南省移民办公室牌子。
河南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职能转变
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省和跨省辖市、直管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下达的和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省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监督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九)负责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及法规。负责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省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三)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省辖市、直管县(市)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四)开展全省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四川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生态环境厅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省纪委派驻机构
省纪委监委驻省四川省水利厅纪检监察
机关处室
办公室(审计处)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财务处
规划计划处
水文水资源管理处(河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水利工程建设处
运行管理处
水土保持处
农村水利水电处
监督处
水旱灾害防御处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移民安置处
移民后期扶持处
河长制工作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省水利工会委员会
厅直属事业单位
省河湖事务中心
省水利信息中心
厅机关服务中心
省水利宣传中心
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
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资源监测中心)
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水利学校(省水利职工培训学校)
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
南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处
郑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处
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处
新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处
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
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
白沙水库管理局
陆浑水库管理局
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颍河流域管理局
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省水利水电学校
信阳水利技工学校
漯河水利技工学校
省燕山水库管理局
省水下救助抢险队
省河口村水库管理局
省水利厅幼儿园
出山店水库管理局
前坪水库管理局
其他事项
河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6日起施行。
人员编制
河南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204名。暂核定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副厅长、省移民办公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防汛抗旱督察专员4名,总规划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7名。
获得荣誉
2019年12月,河南省水利厅机关党委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5月,河南省水利厅人事处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目录
概述
职能转变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