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0月25日上午,浙江省司法厅召开干部大会,传达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精神,部署推进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工作。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组建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作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基本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协调全省法治工作;“四大职能”,就是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四个方面的职能作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省监狱执行
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
法律援助、司法鉴定、
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高等
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
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调研督察处
立法一处
立法二处
立法三处
监狱与戒毒工作处
社区矫正管理局
复议综合处
复议一处
复议二处
应诉协调处
政府法律事务处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律师工作处
装备财务保障处
政治部
警务人事处
组织教育处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
所获荣誉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浙江省司法厅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
2021年11月,浙江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