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称“国家司法考试”及“国家
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
公务员,均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起源于1986年开考的国家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
律师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及法官资格考试“三考合一”,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并于2002年实施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法考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才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合格后根据考试成绩及放宽政策条件颁发A、B、C等三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适用于不同的有效范围。
历史沿革
律考时期(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律考全称“国家
律师资格考试”,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开启了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新阶段。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考核授予律师制度”,即“取得律师资格,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
由于律师授予考核是由各地司法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尺度差异较大,各地律师准入条件不一,导致律师队伍质量参差不齐。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开始实行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律师的选拔由“考核”转变为“考试”。律考共四张卷子,满分400分,240分合格,每两年举办一次。同年9月27日组织了首届律考,据统计共有2.9万人报名参加考试,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1992年之后,律考改为了每年一次,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律考。1996年5月15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同时规定需法学专科或者本科(不限专业)才能报考律考。
1995年通过的检察官法及法官法均明确规定了检察官、法官初任资格考试。至此,检察官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与
律师资格考试“三考”鼎立局面形成。1995年至1999年,两院系统分别举行了四次初任法官及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司考时期(国家司法考试)
2001年6月,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改后明确规定,
律师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及法官资格考试“三考合一”,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同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2002年3月,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考,全国共有36万人参加,通过率仅为6.68%。司法考试共四张卷子,2002-2003年司法考试满分400分,240分及格;2004年之后,满分变为了600分,合格线则为360分。司考对学历的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后来允许有困难的地区将学历定在专科,考取“B证”。
2005年8月通过的公证法规定将“公证员”纳入“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业范围。
2017年,举办了最后一届国家司法考试。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2018年,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考时期(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u003e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
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部在深入开展调研、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做法,充分吸收全国人大代表、部分法律院校及广大考生意见、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研究后,于2018年2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后,司法部经汇总梳理收到的修改建议,对《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5日经司法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8日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除了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
法律职业人员之外,《实施办法》也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
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报名规则
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较为严格的报名条件,对于报考考生的学历、犯罪记录、行业处罚记录和信用记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或者法律行业背景,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但是,为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一定时期内会实行放宽条件政策;对于应届毕业生,也允许能如期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次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专升研)报考。
报名流程
法考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司法部公布的报名时间,登陆登录司法部官网进行报名。流程为:选择报名地,阅读公告,填写报名信息,确认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用,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需要准备材料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证件照片、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提供)等。
报名时间和地点
法考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中旬至下旬,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时间为每年九月下旬,上一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及当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
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各省(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进行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考生可选择汉文或蒙古文、
藏文、
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等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
报名费用
法考的报名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公告。
考试规则
考试时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客观题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九月中下旬,主观题考试时间为每年十月中下旬。客观题考试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在同一天开考,具体时间点如下表:
参考资料:
考试形式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考试内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法考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才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考试成绩
通过率
“律考”在1986年起的16年间先后共11次的考试,考试合格为四十万人左右。“司考”的整体通过率在10%左右。“法考”的通过率相对高了一些,如2018年主客观题考试一体通过率为19.6%。
2016至2020年间,全国共有313万余人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其中42万多人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约13.41%。截至2020年底,全国律师队伍约有52万人。
成绩评定与发布
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客观题及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
成绩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的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九月下旬,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的公布时间一般为十一月底。考生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及主观题考试合格线一般分为两类,一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二为放宽合格分数线,其中放宽合格分数线按地区一般分为三档。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成绩异议:考生如果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考试用途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可以申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可以申请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
公务员。
考试证书
证书类型和应用范围
根据考试成绩及放宽条件等情况,授予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A、B、C等三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适用于不同的有效范围。
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获得《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需要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减轻了“考证”负担。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如果想要取得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后,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制式与发放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法律职业资格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司法部应当自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组织发放。
组织机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主要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作颁发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法考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核查、证书的组织发放等工作。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放宽条件地区
为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一定时期内会实行放宽条件政策,对放宽条件地区,实行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并对取得不同类别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司法部在每年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会明确规定法考放宽地方名单,其中2023年放宽地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