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安,男,
汉族,出生于1956年,祖籍
山东省,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兼任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
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
1978年,于安进入
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后于安在中国政法大学师从
王名扬教授,学习行政法,在198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于安在1996年被调入
清华大学工作;两年后他开始担任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后于安在2005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10月21日,于安被聘为
南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于安在2016年5月19日被聘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专家;次年秋季学期,于安教授主讲的《公法》教学评估进入清华大学全校前5%;2020年1月,于安曾建议提高法律应对层级,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宣布武汉为疫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应对等级,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采取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必要时启动《宪法》层级应急预案;于安在2022年7月2日被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
于安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行政法研究领域包括发展行政法、数字行政法、公共服务和社会行政法、全球行政法,在《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发表数篇论文;出版有《德国行政法》《政府行政法律行为》等专著。于安曾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中国法学会“全国司法改革优秀论文一等奖”、
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等。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于安在1978年进入
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四年后于安在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
学士;后于安在
中国政法大学师从
王名扬教授,学习
行政法,在198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于安在
北京大学师从罗豪才教授,学习行政法,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分别在
奥尔胡斯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公法与国际法所和德国
海德堡大学法学院进修法律。
工作经历
1996年,于安被调入清华大学工作;两年后于安开始担任清华大学法学教授。2008年10月21日,于安受聘为
南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在伯苓楼举行的致聘仪式上,南开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洪向于安致送聘书,并为他佩戴南开大学校徽。2009年1月9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委员们一致推选于安教授为学术委员会主任;同年5月27日,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邀请,于安教授受聘为《军队物资采购条例》起草工作顾问;同年9月,于安教授,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参加了”《国家赔偿法》修改专家座谈会”和“《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座谈会”。
2010年6月,于安教授被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聘请为公安交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同年11月,于安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在
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第十九届会议,会议讨论的主题,是修订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2011年3月,于安受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同年7月,于安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44届会议。2014年5月,于安教授应国家商务部条法司邀请,赴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参加中国商务部与
美国商务部举行的第三次中美行政许可对话(The Third Meeting of U.S.-China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Dialogue)。
2016年5月19日,于安受聘为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专家;次年秋季学期,
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于安教授主讲的《公法》教学评估进入
清华大学全校前5%。
2020年1月,于安曾建议提高法律应对层级,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宣布武汉为疫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应对等级,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采取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必要时启动《宪法》层级应急预案。2022年7月2日,于安受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2024年4月,于安出席参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第2期法治政府前沿发展论坛。
人物作品
出版书籍
学术论文
法律法规
于安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了下表中法律法规起草和修订的研究准备工作。
人物兼职
学术兼职
社会兼职
研究领域
于安重点关注行政法研究领域,包括发展行政法、数字行政法、公共服务和社会行政法、全球行政法。具体研究工作涉及的议题有:政府采购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政府特许经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开设课程
《公法学》课程
人物成就
于安曾应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过行政许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研究工作,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示范法的修订工作,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示范法的修订工作。
于安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对社会行政法、数字行政法、发展型行政法和德国行政法等方面进行过研究和探索。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学术期刊和《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若干。行政法学方面的代表性文章有:《我国行政法体系建构和结构调整》(载《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1期)、《论数字行政法——比较法视角的探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论国家应急基本法的结构调整 ——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为起点》(载《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制定紧急状态法的基本问题》(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发展导向型行政法初探》(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研讨会论文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论协调发展导向型行政法》(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论社会行政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论行政廉洁原则的适用》(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
社会关系
人物荣誉
社会活动
2009年4月9日,于安教授应青海省委邀请,在青海省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做主题为《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实施》专题讲座;同月17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行主题为“法律与公共管理”的第22期博士生学术训练,共有15名研究生参加,于安教授出席并与学生进行了良好互动。2010年11月9日,于安教授应邀参加了"知名法学家走进公安监所活动"。
2012年4月11日,于安教授带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1名留学生参观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议会厅,并在议会大厅进行了《中国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的一堂现场教学课。2013年5月31日,于安教授一行赴
福建省南平市委党校,出席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平案例研究中心揭牌暨《危机管理—新形势下公共危机预防与处理对策》再版发行仪式,于安教授和南平市政府秘书长
韩康平为南平案例研究中心揭牌。2015年12月25日,
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年度科研工作研讨会在学院302会议室举行,于安教授出席了会议。
2016年3月1日,于安在北京举行的由财政部、
英国驻华大使馆和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PPP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同年5月,于安教授参加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的成立大会,并在会上发言。2018年6月13日,于安出席参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培养专题讨论会;同年12月29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9,爱你依旧”新年晚会在学院报告厅举行,于安到现场观看演出。2019年6月1日,
清华大学丙所举行了“后小康”法治现代化研讨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主持会议并做了铺垫发言。
2023年5月25日,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国情讲坛”第59讲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举行,于安发表了题为“党政机构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演讲;同年10月21日,在
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以“数字法治政府的制度构建”为题目的讲座。
人物评价
于安教授在法学领域的成绩非常突出,他的学术成果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南开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洪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