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2011年2月11日公布,资深大律师翟绍唐获委任为香港
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另有12名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的人士及特区政府代表出任委员,任期两年,将从3月1日起生效。
最低工资委员会是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最低工资条例》设立,主要向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这个委员会必须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之间取得适当平衡。香港劳工处将为委员会提供秘书处的支援服务,并尽快安排首次会议。
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10年7月17日通过了《最低工资条例》,特区政府于2010年11月12日在宪报刊登《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及《2010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同年11月17日提交立法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时薪28
港元,这一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