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耽(?—185年),字汉公,东海(今山东郯城北)人,
刘宏时期的政治人物,以忠诚著称,历任三司。他曾在
熹平三年(174年)担任
太常,熹平五年(176年)被免去
太尉职务,熹平六年(177年)担任
司空姓,
光和元年(178年)被免职。光和四年(181年),他再次担任太常,并被任命为
司徒。陈耽因向汉灵帝进言十常侍祸国殃民,被关入狱中,最终与
刘陶一同遭到十常侍的谋杀。
光和五年(182),
刘宏使公卿察举
刺史、守
相等为民害者。时司徒东海陈耽,亦以非罪与陶俱死。耽以忠正称,历位三司。光和五年,诏公卿以谣言举刺史、二千石为民蠹害者。谣言谓听百姓风谣善恶而黜陟之也。时
太尉许戫、
司空张济承望内官,受取货赂,其宦者子弟宾客,虽贪污秽浊,皆不敢问,而虚纠边远小郡清修有惠化者二十六人。吏人诣阙陈诉,耽与议郎
曹操上言:“公卿所举,率党其私,所谓放枭而囚鸾凤。”其言忠切,帝以让、济,由是诸坐谣言征者悉拜议郎。宦官怨之,遂诬陷耽死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