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次炤,男,1949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
中央音乐学院并留校任教。1992年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1998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兼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
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人民音乐》主编、全国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肖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会长、中国数字化音乐教育学会会长、中国音乐评论学会会长、
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职。
《论音乐传统的多层结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人文精神》、《论音乐与文学》等四十余篇;发表
音乐学其他各类文章及评论文章一百余篇;《音乐美学基础》(与
张前合著)、《音乐美学》(主编)、《
音乐美学新论》、《歌剧艺术的改革者》、《含着眼泪的歌唱》、《音乐家、文艺家、美学家论音乐与各门艺术之比较》(
数据集、与他人合编)、《蒙特威尔第一牧歌》(与常罡合译)等。
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对近期查处的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经查,2015年6月,王次炤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
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