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广东省审判机关,成立于1950年2月1日,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广东省人民法院改名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办公楼位于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设有21个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3个专门法院,以及
广州互联网法院等135个基层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为
张海波,副院长为钟健平、万国营、林碧艳、陈友强、张春和,共有审判委员会委员23名,审判员201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广东省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院长提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根据《
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以下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