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按中级法院组建,对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一)对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
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
广东省实行跨区域管辖。
(二)审理
广州市其他应由中级法院第一审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不服广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九)负责本院思想政治、
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和
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