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是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对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3.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推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规范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工作。
5.指导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许可及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6.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市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流动、工资、保险、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调整流动、干部与师资培训、工资、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对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县(市、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10.统筹组织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初、
高中毕业考试和初、高中的学籍学历管理;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化建设。
12.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党政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简报以及议案提案办理、政务督查督办、机关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牵头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教育志、教育大事记、教育年鉴;指导教育系统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网络舆情;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接待工作、市政府12345热线接听管理和答复。负责安排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双拥创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稳定工作科(应急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保卫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应急管理、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关于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预案制定、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各类隐患排查等,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后勤管理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三)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落实深化教育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教育改革的整体设计和综合协调;承担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教育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参加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
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师生因对学校处分不服向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诉;负责学校教育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开展法治教育、普法宣传及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议;审核公办学校(单位)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规模轨制、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维护、使用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流动、工资、考核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特岗招聘录用、校园招聘录用、公费师范生招聘录用、岗位设置、考核、人员流动、人员退出、工资、保险、退休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的实施;配合省市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牵头全市教育人才援疆援藏工作。
(六)财务科(内审科)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指导相关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协调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各类助学金发放;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算和决算;参与各类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
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资金拨付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七)基础教育科
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经市教育局审批民办中小学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考生提供虚假姓名等行为的处罚,负责
高中学校在高等学校招生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八)高等与职业教育科
拟定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实施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指导文件,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及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协助省教育厅指导全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九)民办与成人教育管理科
拟定全市民办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民办学校(不含教育培训机构)与成人教育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民办学校(不含教育培训机构)和成人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对民办学校(不含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依法督导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评估;指导全市督学责任区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督学责任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督导队伍、学校视导员队伍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一)教师工作科(职称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及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
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职称改革、交流聘任、培养培训、奖惩、待遇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因公出国出境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对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违反师德师风教师进行查处。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规划;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常见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和流行病群防群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科
拟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市级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属地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市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全市星级幼儿园的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德育科(团委)
拟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德育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学生的国际交流工作。
(十五)信息化与语言文字工作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监督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学校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工作;承办
太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建设;完成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教育培训相关具体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直属单位
现任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李颖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王建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苏建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尹骏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招考中心主任:王军丽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黄飞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督学:李文忠
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耿威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刘耀禹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沈庆伟
注:更新截止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