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政府机关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是中国自然资源部在北海区的正司局级派出机构,成立于2019年6月5日,驻地位于青岛市。该局的管辖范围包括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沿海毗邻的我国管辖海域。北海局的前身是1965年成立的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最初由海军代管,主要负责对江苏省和山东交界的绣针河口以北的中国海域进行管理。1999年北海分局成立海监支队,目前下辖海监北海总队,拥有三支海监支队、一只海监航空支队和一只海监维权执法支队。2014年,当时最先进的海警1306船入编海监渤海总队。自然资源部北海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海洋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权益维护等工作。
发展历史
2019年6月5日,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在驻地青岛市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作为自然资源部在北海海区的派出机构,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授权和委托,统一履行海区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履行海区海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加强“陆海统筹”和“军民融合”,承担海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督察以及海洋科技等多项海洋自然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海洋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授权或委托,履行海区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海区海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二)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陆海统筹政策的实施。负责海区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承担海区内的军警地协调对接。实施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承担海区海洋自然资产价值评估及有偿使用工作。监测评估海区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海洋经济运行。组织开展海洋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组织海区海洋经济调查。
(四)监督管理海区海洋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规划和政策实施。负责权益岛礁和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管理。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审批和保护管理。负责海区海洋矿产、油气、海洋能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海上测绘学活动的监管。
(五)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海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海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制度、标准规范。
(六)负责海区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承担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调查评估。承担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与管理,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指导海区地方政府海洋预警监测,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海洋预报活动。负责发布海区海洋预报、灾害警报和公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七)开展海区海洋督察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的统一部署、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对海区内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察。
(八)负责海区海洋科技、海洋测绘学与地理信息、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海区海洋标准计量、信息数据及资源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参与深海、极地的调查监测和科学考察工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关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海洋调查船舶、飞机及陆岸设施的管理。
(十)承担自然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人员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其他工作人员33名。
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安排、机要文电、信息综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资料档案、保密保卫、维稳信访、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海区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海区内的军警地协调对接。
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
(二)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处。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陆海统筹的政策实施。承担海区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价值评估。监督管理海区海洋矿产、油气、海洋能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有偿使用。承担海区海洋经济调查、监测和评估和规划政策实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海区海洋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人员编制:5 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三)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承担海区海洋空间类、发展类规划相关工作,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和近岸陆域一体化管理。开展海洋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海区海域海岛监督管理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审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权益岛礁和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管理。监督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等活动。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四)海洋生态修复处。组织实施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海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海洋生态红线的监测评估。负责海区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备选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海区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监督检查地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制度、标准规范。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五)海洋自然资源调查与科技处。组织实施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承担海区海上测绘学活动和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极地、深海的调查、监测和科学考察工作。负责海区海洋科技、海洋测绘与地理信息、国际合作交流等有关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科技成果、标准计量、海洋信息档案、海洋基础数据及资源样品等管理工作,开展海区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外事管理工作。开展推动海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参与海洋权益研究。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六)海洋预警监测处(军民融合办公室)。组织海区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运行,开展海洋断面调查。承担海区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与管理。指导海区地方政府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海洋预报活动。组织海区海洋预报、灾害警报和公报的编制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调查评估。承担海区海洋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关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极地、深海及重要航线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七)海洋督察室。落实海区海洋督察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海区海洋督察工作。对海区内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察。开展海洋督察工作调研、培训。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八)安全生产处(船舶管理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船舶飞机和陆岸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修保障、调度指挥等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九)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拟定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组织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十一)离退休办公室。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海警未转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正式挂牌.www.bjnews.com.cn.2019-06-08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2-08-01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职责
组织结构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