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
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
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
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英文域名、中文域名、中文网址(通用网址/
无线网址),这些都是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国互联网合法的网络产权资源。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数字化、网络化、信息量大、信息更新周期短、资源庞大、开放性强、组织分散等。此外,网络
知识产权还具有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新特点,如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转变为公开、公共的信息,地域性转变为无国界性。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网络环境下的作品数字化、公开公共化、无国界化等新特征,以及网络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尽管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法律保护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国家版权局发布了《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及《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的示范格式,旨在规范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际社会对信息开发者权益的保护手段主要包括法律和技术两方面。法律保护方面,
美国、
日本、
欧洲等地均有相应的法律体系和保护制度。美国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和《数字千年著作权法》等法律,以及
欧盟的《信息社会版权指令》等法规,均为网络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框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在不断发展,加入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并提出了建设“创新国家”的目标。
网络著作权保护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之一。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其不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要求发表或登记,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从责任制度上着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通过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等进行保护。数据库的保护也需要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构建一个完善的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体系。域名的保护则需要制定适应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专门域名保护法,明确域名的法律地位以及域名纠纷的处理原则及解决方式。专利权的保护同样重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