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铣
民国官员
蔡铣(1871-1946)字甫,号星垣,晚号惺源,遵义老城西门沟人。幼年丧父,由长兄蔡捡抚养,传授《四书》、《五经》、中医之术。蔡铣亦刻苦,于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考取秀才。其后,三次乡试不中,便一边读书,一边行医,以求生活自主。二十七年乡试中举。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废科举,办新学,考入北京警察学堂。三十四年,各省兴办警察,蔡铣回黔办警察学校,为贵州省培养首批警官。
个人介绍
蔡铣性格刚毅,不畏强暴,办案填密口辛亥革命后,蔡铣先后任贵州、重庆市成都市等检察厅长。时黔川两省军阀混战,省级长官变动频繁,部分地方官员依仗权势,为非作歹,草菅人命。蔡铣则以“杀人抵命,伤人及盗抵罪”为准则,对其严惩不贷。民初,黄平县知事呈报当地一曹姓儿媳毒杀婆母一案。文字之含糊,办案速度之快,令人生疑。蔡铣亲率检察官、书记官、法医和法警等人,扮商人赴黄平侦察,证实此案由曹姓族长曹洪山所为。曹洪山趁被告夫死,欲占被告为妾不成,唆使被告侍女之夫,将毒药交侍女放入被告人婆母汤中将其毒死。继后勾结县知事嫁祸于被告,意欲霸占被告家产。蔡铣等改着警服至县政府通知县知事逮捕凶手,县知事不敢执行。蔡铣亲自捕审要犯并将案情呈报省法院、省政府,判处曹洪山死刑。
人物历史
民国5年(1916年),蔡铣任重庆检察厅厅长时,一渔女状告渔霸之子刘云龙杀死其父。蔡铣派检察官查办,检察官说:“此案已不了了之。”蔡铣说:“难道本厅也不了了之?”
检察官又说:“厅长,这里不是贵州省,是四川省,从三国时候起,这里就是刘家天下。我看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蔡铣说:“现在是民国,不是三国。”决定立即查办。审讯中,重庆商会会长前来说情,蔡铣不从,即将判决意见和与会长的谈话记录一并转送法院,刘云龙被判死刑。
民国9年前后,成都市有民状告成都天主堂一个取名梁立德的外国神父横行霸道,凌辱妇女。案件涉及洋人,检察官多有顾虑。蔡铣说:“洋人与中国人一视同仁。应依法办案。”于是派人核查法办,同时行文保护天主堂及守法的外国神父、传教士因此举获得外国传教士理解。
民国12年后,蔡铣离任返黔,任遵义中学教师、贵州省法律顾问、瓮安县征收局局长等职。于瓮安征收局任职时,其侄蔡永祥掌管钱库口蔡永祥趁便以铜元调换库存银圆3000元,后携款逃跑。蔡铣为此竟变卖田产作赔。蔡铣晚年返乡闲居。抗日战争中,日军近逼贵州,物价飞涨,蔡铣整日以酒浇愁,于民国35年病死家中,时年75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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