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涛,男,
汉族,1958年10月出生,
射阳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副主席。
1996年3月--1997年11月,任江苏省阜宁县委副书记(期间:1996年8月--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党政专业函授本科学习并毕业;1997年9月--1999年7月在
南京大学情报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1月--2004年2月,任江苏省盐城市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期间:2002年9月--2004年1月在省委党校
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并毕业);
2012年6月--2013年11月,任
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副主席、盐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经查,李纯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严重超编制配备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影响,将自有字画作价出售给下属;违反工作纪律,指使下属违规行使职权,违规拆借国有资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李纯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纯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