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发,男,
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湖南新宁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
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督察长(兼)、局长。
人物履历
1985.09—1988.06
邵阳市师范专科学校学生;
1988.06—1993.06
湖南省涟邵矿务局牛马司煤矿子弟学校教师;
1993.06—1994.05
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科员;
1994.05—1996.04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副科级干部;
1996.04—1997.04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副科长;
1997.04—2001.04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副科长(正科级);
2001.04—2006.02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2006.02—2006.04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调研员;
2006.04—2014.12
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2014.12—2015.08湖南省
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
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08—2021.10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21.10—2021.11
株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兼);
2021.11—2021.12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22.01,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任免信息
2014年12月29日,
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唐文发为
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岳阳市公安局局长。
2017年1月9日,
湖南省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当选为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年3月29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唐文发为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10月22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唐文发同志的岳阳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2021年11月23日,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唐文发为株洲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11月26日,
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免去唐文发的
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岳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2年1月1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唐文发当选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2年2月28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唐文发为株洲市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