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奖是
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江苏省质量奖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
评奖办法
江苏省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3-5个组织。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并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
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
江苏省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评审程序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评审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奖事项,申报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和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组织名单;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评审报告,确定进入答辩和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名单;
(四)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就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关情况接受专家组问询,进行答辩;
(五)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组问询答辩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
(七)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经公示通过的候选名单,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表彰奖励
江苏省人民政府对获得江苏省质量奖的组织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通过现场评审但未获得
江苏省质量奖的组织,由领导小组授予“江苏省质量管理
优秀奖”称号,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数量每年不超过10个。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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